项目编号: | 榕市市政招201104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白马河节点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
代理单位: |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白马河节点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基建[2010]9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白马河沿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白马河节点景观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 |
报名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国有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它工程在建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_ ____;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图纸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图纸;投标人按上述方式购买招标图纸后,还必须同时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匿名报名。投标人通过匿名报名后,需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平台网络模拟下载服务费 元(网上匿名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1-87585006)。 4.2.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3月28日09: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28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购买招标图纸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同时,还需按原有规定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的数据为准,以电子光盘(GEF格式)为辅,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1-3-14|2011-3-15 |
联 系 人: | 林建斌、邱艳玲 |
联系电话: | 0591-87513248 |
联系传真: | 0591-87513248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 天骜大厦14层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