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们十多年的坚持,棋子湾海防林带的缺口已经得到封闭,有效防止了这一带的沙漠化,但林业局却突然单方面终止和我们签订的绿化协议书,这太不应该了。”2001年,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昌公司”)和该县林业局签订了以保护棋子湾生态环境,种植椰子树为目的《协议书》,但今年1月份,昌江县林业局却突然下发通知,要求终止这一协议。无奈之下,琼昌公司以滥用行政职权为由将该县林业局诉至法院,5月17日,昌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行政诉讼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昌江林业局单方面终止绿化棋子湾协议当被告 琼昌公司诉称,2001年8月13日,该公司与林业局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签订了在保护棋子湾生态环境,种植椰子树的《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种植范围北起海岸线60米,南北宽135米,西起棋子蓝入口,东至马府包海滩,东西长1500米,共计面积300亩,植树3000株。《协议书》第二、第三条约定:林业局提供树苗,并给予技术指导;该公司承担种植椰子树的人工费用和管理成本,并保护树苗成活。《协议书》签订后,该公司一直依约履行种植和保护义务,十多年来,该公司在棋子湾的绿化工作成效显著。但是,2012年1月16日,该公司却收到林业局作出的昌林[2011]139号《关于终止与昌江棋子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种植椰子树<协议书>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知》)。 琼昌公司称,林业局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协议书》,其作出的昌林[2011]139号《关于终止与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种植椰子树<协议书>通知书》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协议书》签订后,该公司按协议要求全面履行了种植椰子树的义务。为了种植好椰子树,该公司当时投入60多人种植5天时间才种完,并且安排7人抽水进行半年的椰子苗树浇水保护管理,使这批椰树苗大部分得到成活。同时为了绿化美化旅游景区、进一步治理沙漠化,该公司还在主要的风口点和路边种植各种当地树木共500多棵。虽然在棋子湾干旱沙漠化严重的海岸线种植椰树成本高,但是该公司按协议要求,为了绿化和美化棋子湾旅游区及治理沙漠化进行共同友好的合作,使棋子湾绿化美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此后尽管该公司和当地政府因合同问题诉讼不断,但该公司仍克服各种阻力,始终坚持履行与林业局签订的绿化协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共计约67万元,分期分批种植椰子树和其它各种绿化树木,恢复和绿化棋子湾旅游区,履行了《协议书》约定义务。据其介绍,目前棋子湾海防林带的缺口已经得到填补,有效防止了这一带的沙漠化。 林业局称绿化协议已无履行意义 昌江县林业局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认为,本案《协议书》所涉种植椰子树区域为昌化林场的土地使用范围。由于琼昌公司的行为使得《协议书》无履行意义或涉嫌违法侵权,该局为维护合同现实性、严肃性和保护公私合法财产的精神,决定终止该《协议书》是完全合法、正当的。此外,由于琼昌公司至今尚未取得《协议书》约定种植椰子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致使其履行合同的种植椰子树义务如同空中楼阁,无法使《协议书》约定事项得到实际实施,《协议书》的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应当终止履行。 琼昌公司就此指出,昌化林场早在2001年11月就明确知道该公司与昌江县林业局签订的《协议书》,这些年也一直没有坚持提出异议,表明其认可原林业局签订的《协议书》。此外,《协议书》第三条明确约定:“属昌化林场土地范围的椰树挂果后,每株三个椰果给昌化林场。”这一约定表明,《协议书》约定的300亩土地中的确有一部分属昌化林场,但不是全部。在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主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但林业局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涉诉300亩土地中有多少亩属昌化林场,具体在什么位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退一步讲,即便《协议书》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林业局在没有查明争议土地位置和面积的情况下就决定终止履行《协议书》的全部约定,无疑是一个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 律师认为履行协议有助绿化宝岛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目的在于绿化美化棋子湾,防沙固沙建设海防林。由于棋子湾海风极大,长年干旱严重,造成沙漠化大面积发生,生态环境很脆弱,是海南省重点建造海防林的重灾区,自然环境不利于椰子树生长,椰子树的管理成本高,存活比率低。木麻黄不仅比椰子树容易在海边成活,而且起到防风固沙的效果也比椰子树好。目前,昌江县内和棋子湾大遍的海防林基本上种植的都是木麻黄。出于此目的,该公司在棋子湾大角内协议种植树区域内,为了封闭海滩海防林的400多米长缺口主动种植木麻黄,大部分得以成活,有效的起到海防林的防沙固沙、封闭棋子湾大角海岸海防林缺口的作用。不仅绿化、美化棋子湾,使得林业局履行了其作为林业主管机关应当履行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海防林的行政职责,而且实现了海南省提出的建设生态省、用植树封闭全岛海岸缺口的目标。 而现在林业局单方终止履行《协议书》将对棋子湾绿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负面影响,对琼昌公司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协议履行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使得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相关各方可以协商补充,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棋子湾环境的角度出发,还是为了保护合同,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都没有必要终止履行《协议书》。继续履行《协议书》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协议书》,共同致力于棋子湾绿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