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800余株古树,10余万平方米绿地首次推出社会认养,无论是单位、公司,还是市民个人,都能认养古树和绿地。每棵古树认养费用每年5000元起,一般树木为500元起,绿地每平方米10元起,认养期限为一年。(4月4日《北京青年报》) 发动社会力量认养古树苗木,对于保护颐和园的古树名木,无疑多了一份社会力量,同时,也可以减少园方的人力、财力支出,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是,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园方要求社会在认养这些古树的时候,要向园方缴纳一笔认养费,让人感到不解。社会帮助园方管理保护这些古树苗木,园方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才是,怎么反而还要缴纳认养费呢? 更让人奇怪的是,认养人在缴纳认养费后,认养人可在所认养的古树和绿地中挂由管理处统一制作内容为名称、祝福语的标牌,不知道这里的名称是指古树苗木的名称,还是指认养单位或认养人的名称?如果是前者,还可理解,这是对古树苗木的一种宣传介绍。但如果是后者,这种认养关系,其实变成了一种交易,园方其实不是搞古树认养,而是搞广告位招租――你交我广告费,我给你广告位。 我们承认,园方搞认养古树木苗木,是从保护古树的角度出发的。但是,这种认养应该是公益性质的,园方不能借机生财。如果维护这些古树木,需要一定的费用,这种支出,可以由园方作出预算,但是,具体支出应该由认养人来执行,而不是由园方代为收取。 认养树木的本意,是为了保证树木的成活,因此,认养树木也被认为是植树运动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认养,应该是从保证树木的成活角度出发,而不是搞“不劳而获”。 认养古树和绿地,也是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形式之一,但是,这种义务形式,不应该演变成为有关单位搞创收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