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1]12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2.1,4.1.2,4.2.1,4.3.1,4.4.10,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编号为JGJ50-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2年6月2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进行了修订。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规范主要修订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缘石坡道的类型、坡度及宽度,盲道的实施范围及盲道宽度,建筑人口形式及坡道宽度,门及电梯配件,无障碍厕所及浴室面积,轮椅席及客房的数量;2.增加了术语,桥梁及立体交叉无障碍设施;学校、居住建筑及居住小区无障碍设计内容;3.扩展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周文麟金磊赵天伟张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