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130981110007-001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河北泊头市堤顶东、西路改造工程(裕华桥—解放桥)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
代理单位: | 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泊头市堤顶东、西路改造工程(裕华桥—解放桥),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堤顶东、西路改造工程(裕华桥—解放桥)监理招标 2.2建设内容:道路全长3630米,宽5米(其中,东路长1940米,西路长1690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运河两侧,由裕华桥—解放桥 2.4监理周期:道路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监理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研评标准。 |
报名条件: |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相应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3月8日至3月14日,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信用手册、总监资质证或全国注册监理岗位证书、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及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沧备案手续。 |
报名期限: | 2011-3-8|2011-3-14 |
联 系 人: | 刘永慧 |
联系电话: | 泊头市红旗北路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泊头市红旗北路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