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09179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宜宾市规划馆概念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
投资规模: | 0万元 |
工程简介: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宜宾市规划馆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宾市规划馆概念性方案设计。 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大地坡A3-2地块。 3、项目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4、概念设计范围:《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范围,约35亩,23254平方米。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宜宾市规划馆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人须完善方案设计达到正式报建深度提交行政审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至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近5年内(2007年10月至2012年10月)须有类似场馆工程(规模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5、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0日9:00(北京时间)至2012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0月29日与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报名方式 2012年10月20日9:00(北京时间)至2012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以提交《投标函》为准(可传真)。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必须采用转账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 称: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北大街支行 帐 号:2314507209000001971 3、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9:00时至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中段69号,宜宾市市委党校六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竞标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20日9:30(北京时间),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中段69号,宜宾市市委党校六楼会议室。 九、设计费 项目投资估算约3.2亿元,预算方案设计费最高为180万元(包含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和完善方案设计达到正式报建深度提交行政审批的正式方案设计费),超过上述预算方案设计费报价者,取消参选资格。 十、补偿方式 由评审专家小组在投标单位中以排名的方式,评出前三名(前三名不再排名次)为入围方案(中标候选人),在前三名入围方案中上报选择一名为中标方案(中标人),对于未中选的另外两名,分别给予20万元补偿费。中标人和未进第一档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招标人: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希扬 汪佳静 电 话:0831-8220728 传 真:0831-8224474 |
报名期限: | 2012-10-19至 2012-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