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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

广东广州市永九快速线工程之绿化工程设计招标

正太园林 2011-05-08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永九快速线工程之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理单位: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永九快速线工程之绿化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知识城。
1.2.3  工程范围:对永九快速线绿化退缩带50米×2进行绿化及自动喷淋工程设计,道路全长18.464公里,绿化面积1846400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84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8464万元;
1.2.8  招标内容:勘察、测量、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市政专业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市政专业或园林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  5月6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1.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8投标人提交的报名相关资料装订成独立的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现场考察
1.7.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7.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8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526.5568 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18464万元为基数, 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基本设计收费为【(566.8-304.8)*(18464-10000)/(20000-10000)+304.8】=526.5568万元。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计费额不另行调整。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30%,招标人在中标人的方案设计费中扣除部分设计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0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8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 6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相应标准补偿,不另再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8.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7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报名期限: 2011-4-2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0-85573161 15915735828
联系传真: 020-8557686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