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泉施招字[2011] 63号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泉州市泉秀路、津淮街人行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代理单位: |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秀路、津淮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11]49号、泉发改审[201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后续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泉秀路、津淮街人行道改造工程设计 ; 2.2. 建设地点: 泉州市区泉秀路、津淮街 ; 2.3. 工程建设规模:泉秀路人行道改造长度为2020米,总面积为34500平方米;津淮街人行道改造长度为2085米,总面积为355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 泉秀路约1230万元,津淮街约1250万元 ;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泉秀路、津淮街人行道改造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及后续服务等。 2.7. 设计周期: 2.7.1.初步设计:签定合同后7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 2.7.2.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后23日历天内完成并送审(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日期为准)。 2.7.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
报名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泉州市或者企业已在泉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已在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工程不要求。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1日8:00至4月27日17:30(北京时间)。获取方法: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 10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招标文件售价:100元。购买预约电话:0595-22556917。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1年5月12日17时00分前到账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5月1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编制工程概算费用)。 8.2.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报名期限: | 2011-4-21|2011-4-27 |
联 系 人: | 郑雪萍 |
联系电话: | 0595-22556917、22223771 |
联系传真: | 0595-22555917 |
联系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六灌路先德大厦203室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