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南建标[2011]77号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安置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安置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安市美亭城市综合体安置房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项目 ; 2.2. 建设地点: 南安市美林街道,东临湖滨西路,西临世纪新城,南临江北大道,北临湖滨北路(详见平面图1、2、3号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0万平方米(以最终审批方案的规模为准); 2.4. 招标类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6.2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的要求。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方案设计(备标时间):20日历天,签定合同后10日历天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
报名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设计甲级或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一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 境外设计单位必须在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与建筑设计甲级或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国内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牵头人为国内设计单位; 3.4.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发售时间:2011年 4 月 20 日8:00至 4 月 26 日17:3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人民币 200 元。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 5月 4 日17:00时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 5 月 5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递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7.2. 提交地点为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9.投标报价 9.1设计收费报价:统一按单价进行报价,不得高于20元/平方米。(以最终审批方案的面积为准,中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9.2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3中标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完成本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完善:应提出切实的节约投资的优化建议,指出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规划部门意见、招标人的要求以及综合其它投标方案优点,进行方案修改及深化设计。形成完整的满足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总平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使设计成果最终一是满足政府规划部门要求、二是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需求、三是满足规划报批要求。(2)初步设计 中标人中标后完成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和报批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3)施工图设计。(4)设计的后续服务工作。 10、投标方案的补偿:第1名为中标人不予以经济补偿;(中标人承担后续设计任务。) 第2名可获得 5万元; 第3名可获得 2万元; 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
报名期限: | 2011-4-20|2011-4-26 |
联 系 人: | 小陈 |
联系电话: | 0595-22575081 |
联系传真: | 0595-22575081 |
联系地址: | 泉州市丰盛大厦6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