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PSCG2011027077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新区大运场馆周边道路及路口节点和管委会大院周边时花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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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
代理单位: | 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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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报价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注册供应商后,于2011年04月15日12:00至2011年04月20日09:00(北京时间)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响应并下载项目需求文件。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网上报价要求:因本项目为抽签定标,网上报价仅为抽取代表序号顺序依据,投标报价、交货时间、故障维修服务响应时间、故障维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填报内容均无实际意义,各栏目内容统一要求填写“1”。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 设计类项目: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园林绿化设计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SZCG2011028658)的中标供应商。监理类项目: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园林绿化监理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SZCG2011028655)。施工类项目: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园林绿化施工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SZCG2011028653)中标供应商。造价咨询类项目: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园林绿化造价咨询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SZCG2011028657); (2) 当月内未中标过坪山新区2011年度绿化提升项目的同类项目;
(3) 按要求进行了网上报价,并按时到达抽签现场(提供授权书)。
投标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响应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抽签现场安排: (1) 抽签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403会议室; (2) 签到截止时间:2011年04月20日09:30。
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
抽签程序由新区采购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区纪检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单位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各投标供应商现场抽取代表序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网上投标响应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代表序号,然后在被抽中的代表序号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并公示结果。 预选供应商使用方式:
设计类预选供应商可自愿应标响应同时参加多个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的抽签,但一个自然月周期内最多只能抽中1个项目的设计任务。成交价以各项目施工的中标价为计费基础,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计取;施工类预选供应商可自愿应标响应同时参加多个绿化工程项目的抽签,但一个自然月周期内最多只能抽中1个项目的施工任务。其中三级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只能承担项目财政预算金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的绿化工程。成交价执行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定额和相关的工程消耗量计量标准,并参照上年度我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园林绿化工程平均节资率取15%进行下浮;监理类预选供应商可自愿应标响应同时参加多个绿化工程监理项目的抽签,但一个自然月周期内最多只能抽中1个项目的监理任务。成交价以各项目施工的中标价为计费基础,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计取;造价咨询类预选供应商可自愿应标响应同时参加多个绿化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抽签,但一个自然月周期内最多只能抽中1个项目的造价咨询任务。成交价以各项目施工的中标价为计费基础,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计取。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项目需求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废标后续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重新抽签产生新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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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1-4-15|2011-4-20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755-84622663 |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