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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

广东广州市华南快速路高院段内涝改造工程设计

正太园林 2011-03-23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华南快速路高院段内涝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代理单位: 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华南快速路高院段内涝改造工程设计勘察  。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快线高院段             。
1.2.3  工程范围:  华南快速干线省高院段,东侧辅道员村一横路省高等法院——员村南三街一带,西侧辅道平云路无线电集团以南路段沿线的排水内涝整治。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暂定价4700万元(最终以市建委评审通过后的初步概算为准,按实结算)。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暂定37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上述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主项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副项资质);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且注册为本单位)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29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评标,请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99.868万元。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浮动幅度下浮20%。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
报名期限: 2011-3-22|2011-3-29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83643448
联系传真: 83643448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楼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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