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
代理单位: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孖涌南路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开发大道以东,孖涌河以南,斗园新村以北地块。
1.2.3 工程范围:道路全长1142米,宽15米(城市支路),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绿化、交通、照明、电缆沟、电信管道等配套设施 。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40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3013.49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报名条件: |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桥梁)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以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市政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市政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或路桥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评标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桥梁)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 3 月 14 日至2011 年 3 月 15 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最终以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04.21 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3013.49万元为暂定基数,计算基本设计收费为104.21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未下浮)。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费收费额为经广州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设计费不另行调整。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不再另作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 /米 |
报名期限: | 2011-3-9|2011-3-15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20-87562291 |
联系传真: | 020-85250890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北院楼4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