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
| 代理单位: |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九龙大道北段。
1.2.3 工程范围:道路全长约4192米,宽50米,双向6车道,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绿化、交通、照明、电缆沟、电信管道等配套设施。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32668.24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限额:人民币约30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 报名条件: |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主项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 3 月 4 日至 2011 年 3 月 7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3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20天。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810.4 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约30000万元为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桥梁专业暂定为1.1,道路、交通专业暂定为0.9,其它专业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计费额不另行调整,最终结算以业主或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 %,部分设计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5 万元(评审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不另行补偿);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各 3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各 2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再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有 |
| 报名期限: | 2011-3-1|2011-3-7 |
| 联 系 人: | 何工 |
| 联系电话: | 020-83851835,13560149936 |
| 联系传真: | 020-83851520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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