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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

广东韶关市韶南大道大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正太园林 2011-02-22 
项目编号: 4406022011022100114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韶关市韶南大道大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代理单位: 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0]22号)
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韶关市韶南大道大修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韶关市韶南大道大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排水、园林景观、交通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工程勘察和施工(不含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6、招 标 项 目 规模:道路全长5100米,宽50米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起点韶关市市区北江桥头,终点为百旺大桥桥头
9、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勘察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方案、初步设计30个日历天,初步设计报送招标人经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在2011年9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10、招  标   金  额: 约 5200万元
报名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介绍信采用标准A4纸或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其中之一:
①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市政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
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可按以上设计、勘察、施工资质要求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加投标(以施工单位为投标主体,同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韶关市以外的企业(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联合体的投标主体)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必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会和开标会。(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的。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法定代表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
料一式二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法人公章。):
(1)、封面;
(2)、目录(应有页码);
(3)、符合性文件的编制、排列:
(3.1)、符合性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一、符合性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须加盖法人公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须加盖各方的法人公章。
(3.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正本内,其余证书、证明材料均可放置复印件。
(4)、企业实绩证明文件编制、排列:
(4.1)、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二、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且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材料在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资格预审评审会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则其相应部分不计分。
(2)、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实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所有获奖证书均以发证时间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签证时间为准,签证时间不一致而且跨年度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并少于13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3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以便资格预审小组做出正确的评定。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或要求澄清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承诺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6、符合性文件检查: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按规定时间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密封、装订、盖章、签名的;
(3)、资格预审申报人(联合体的投标主体)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资格预审申报人(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未能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若未能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
(5)、资格预审申报人(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交本人身
报名期限: 2011-2-21|
联 系 人: 吴工、陆工
联系电话: 0751-86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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