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海天河度假中心一期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宁波白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天河度假中心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1.2 工程概况:天河度假中心工程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北侧。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6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10565平方米,公寓式酒店(包括联排或独立式)建筑面积18995平方米,绿地率41%。工程造价(暂估):1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设计周期: 9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30日历天,初步(含方案优化和扩大初步)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1.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景观绿化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估算、概算。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 25 日 9 时。
|
报名条件: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设计经验。
2.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4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0】8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要求 4.1 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2月10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30 时止。 4.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4.3 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并持下列资料报名: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④ 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没有写明工程造价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4.4 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4.5 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6.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
报名期限: | 2011-1-25|2011-2-10 |
联 系 人: | 史晓霞 |
联系电话: | 65353121、13486020767 |
联系传真: | 65353121 |
联系地址: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