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省凤阳县新城区滨河景观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凤阳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代理单位: |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徽省凤阳县新城区滨河景观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一期)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新城区
2、项目概况: 西禁垣东侧(凤淮路至武临新河段)滨河景观带全长2200米、宽78米,东长安街北侧(西禁垣路至承天门遗址段)滨河景观带全长820米、宽约50米,总面积约212600平方米(含河道水面面积)。预算投资90万元。
3、招标范围:园林、建筑、结构、景观、小品、给排水、电力等整个项目工程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4、设计周期:
(1) 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20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的25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设计成果应达到行业规范内容与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应充分表达设计理念。 |
报名条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专业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材料:
(一)设计单位简介、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主创人员、专项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简况、资质、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2008年至今的大型滨海、滨江、河岸等城市景观设计的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规划成果成功落地实施的案例简介。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1年 1月21日至2011年 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3、标书费500元/ 份,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付款方式
1、投标保证金:拾万元(RMB:10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安徽省凤阳县新城区滨河景观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一期)项目投标保证金 。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业主单位出具退付相关手续后一次性返还给中标单位(不计息)。
3、付款方式:采用分阶段付款的形式:设计方案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交付施工图及相关设计资料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六、设计要求
(一)在现状基础上,提升河道及其沿线区域景观质量,按凤阳新城区有关规划要求,通过进一步研究分析、规划设计,打造凤阳新城区最具品质的公共活动空间和滨河景观长廊。
(二)充分汲取凤阳地方文化,借鉴新城区特色建筑风格和自然景观特点,将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融入到沿线规划设计和景观设计中,构建具有独特文化品质的滨河景观带。
(三)合理组织地段空间景观脉络,景观设计充分考虑与周边景观的相互关系,对区域的建筑体量与风格、色彩、高度、夜间照明、植物配置、标识系统、雕塑设置以及小品等提出整体设计控制原则,体现景观的整体性。
(四)植物景观设计应立足现状进行提升,注意植物的季节变化,创造不同季节的植物景观。栏杆、铺地、建筑小品、雕塑等的设计,要独具匠心,提升空间文化氛围,具有文化品位。
(五)结合“明中都古城”现有景观和旅游价值,充分考虑“中都遗址公园建”设用地,研究分析提出控制管理要求和规划方案,确保和谐美观。
(六)进行经济分析,合理划分建设时序,科学估算建设投资。
七、免责说明:
方案设计必须为投稿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 |
报名期限: | 2011-1-21|2011-1-28 |
联 系 人: | 徐金辉 |
联系电话: | 0550-6367822、13965648883 |
联系传真: | 0550-6367822、13965648883 |
联系地址: | 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