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穗开管办【2010】9号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刘村洋城岗周边地块平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土地建设开发中心 |
代理单位: |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刘村洋城岗周边地块平整工程
1.2.2 工程位置:科学城开源大道以南,开创大道以东刘村洋城岗。
1.2.3 工程范围:刘村洋城岗周边地块总面积约76.8万平方米,现状主要为山体,预计土石方总挖填方量为375万平方米,立项总投资约1.4亿元。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管办【2010】9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刘村洋城岗周边地块土方平衡设计及石方物探,工程勘察。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0 年 6 月,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报名条件: |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勘察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2010年1月 19日至2010 年1月20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考察。
1.7 费用(最终以区财政部门的意见为准)
1.7.1 土方平衡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土方平衡设计收费暂按固定单价0.1元/平方计算,设计收费和结算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指定单位审定为准。
1.7.2 物探限价根据穗开财建函[2009]625号《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规定进行控制,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指定授权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其中:一般钻探综合费按80元/m进行控制,山地等复杂场地的钻探综合费按120元/m进行控制,高密度电法综合费按203元/点进行控制,地质雷达综合费按19.5元/点进行控制
1.7.3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下浮20%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 15 工作日内完成土方平衡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报名期限: | 2011-1-14|2011-1-19 |
联 系 人: | 鲁工 |
联系电话: | 15914255356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荔湾路133号4-7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