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狮永信招字第10063号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石狮市中心区四纵二横一景观带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石狮市规划建设局 |
代理单位: |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狮永信招字第10063号。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2800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石狮市子芳路(南环路至大北环路)改造工程、香江路(大北环路至濠江路)改造工程、南洋路(共富路至大北环路)改造工程、濠江路(南环路至香江路)改造工程、南环路(石金路至濠江路)改造工程、塘园溪(香江路至大北环3#桥)景观工程共五条道路及一条景观带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不含勘察)。 4.工程建设地点为:石狮市。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路灯、交通设施、风景园林等工程设计规范,并通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审图单位的审查。。 7.时间要求: 方案设计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概算文件)30日历天内完成(以上均不含审查时间),各阶段审查纪要或审查报告出具后7日历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设计。 其中:招标人指定任意一条道路,中标人须在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上均不含审查时间)。 8.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报名条件: |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虽在福建省外注册登记,但在福建省的福州、泉州、厦门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路桥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即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格完成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中标人在完成上述工作中,若部分项目设计如路灯、风景园林、交通设施等需具备其他专项设计资质而承包人不具备或虽具备相应资质但设计能力不足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后,将该部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并将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等相关资料送招标人存档,所需一切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 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 万元人民币,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通过后无息退还。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请凭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0年10月12日-10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 不支持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于 2010 年11月5日 9: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
报名期限: | 2010-10-11|2010-11-5 |
联 系 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5-88713700 |
联系传真: | 0595-88713700 |
联系地址: |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