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4403832011005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中山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
代理单位: |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8320110057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坪山新区中山大道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320110057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坪山新区中山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监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坪山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邵工 办公电话:0755-83521052,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经 办 人:钟工 办公电话:0755-8318318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5237.59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92.51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与该项目有关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道路改造、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中山大道道路全长约5.88km,道路红线宽60m,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计算行车速度为5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起点至锦龙大道段,长约4059米,道路布设照明设施,新增道路照明约118套,箱式变电站3座。在道路原有断面基础上,两侧增设3米绿化带;锦龙大道~东纵路段,长约1828米,改善地被面积2884㎡,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采用沥青罩面,罩面面积约81665.1㎡;由于罩面引起路面抬高,相应人行道及其基层需要改造,检查井、雨水井等需要更换等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5月1日 至 2011年7月29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4月2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1年4月22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方案优先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4月17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
报名条件: |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Ⅰ组;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 深圳市政府预选承包商市政公用工程Ⅰ组; 2、拟派的项目总监资格: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资格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2、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3、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前1年内)在深圳市未因重大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查处; 4、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在暂停监理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投标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报名;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核验; 4、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核验; 5、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报名期限: | 2011-4-2|2011-4-12 |
联 系 人: | 邵工 |
联系电话: | 0755-83521052 |
联系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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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