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11-04-1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清市龙江生态文化园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
代理单位: |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龙江生态文化园绿化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投资【2011】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清城市新区清盛大道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158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龙江生态文化园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 。 |
报名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园林绿化(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7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31日至2011 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光盘)、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5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 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1-3-30|2011-4-15 |
联 系 人: | 小俞、小陈 |
联系电话: | 0591-87877600、87876028转661 |
联系传真: | 0591-87877519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