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大丰市西团镇人工湖景观工程 |
招标单位: | 大丰市西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55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150.000亩 |
工程简介: |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西团镇人工湖景观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西团镇(开发区3号路与东塘路交叉口北侧)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承包方式:建设—移交(BT)
建设规模:150亩
投资额:约550万元 |
报名条件: |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3.4中标人自愿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30%的融资款,用作该项目的启动资金。该项资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2009年以来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缴费证明;(6)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报名后须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时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将在网上公示。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法。
|
报名期限: | 2010-10-11|2010-10-15 |
联 系 人: | 孙瑾 石茹 |
联系电话: | 0515-83516878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