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徐州沛县大风歌广场景观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沛县旅游园林局 |
代理单位: | 徐州市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沛县大风歌广场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沛县沛公路 3、工程综述:约26.7万平方米 4、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绿化、硬化、小品、水系约2700万元 ; 二标段:绿化、硬化、亮化、小品、水系、监控、背景音乐约4400万元 ; 三标段:绿化、硬化、小品、水系约2200万元 ; 注意: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6、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1年4月-2011年12月 7、工程质量:合格 |
报名条件: |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总承包壹级; 2、选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果选派为建造师,必须提供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3、首次来沛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办人、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施工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园林工程奖。
5、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
6、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个投标人: 伍拾 万元。收 款 人: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沛县中行; 开户账号:5056550809100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沛县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六、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外地企业需取得徐州市市政园林局签发的进徐备案证书(详见徐园【2011】17号) 5、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如果选派为建造师,必须提供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8、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工程承接核准手续; 9、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园林工程奖。; 10、报名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1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13、未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本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14、未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外,并在报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中分别装订复印件壹套。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3月 14 日至2011 年3 月 18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路20号市政公司五楼),购买截止时间至2011 年3月 18 日17时。 八、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1年3月 1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路20号市政公司五楼)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九、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十、其他: 1、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本工程评标办法: a、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b、评分细则:商务标75分;技术标15分;业绩10分 |
报名期限: | 2011-3-14|2011-3-18 |
联 系 人: | 张庆争 |
联系电话: | 15905207666 |
联系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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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