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京沪高速公路子牙园出入口工程 |
招标单位: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京沪高速公路子牙园立交为连接高常路与京沪高速公路的一般立交,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东侧2km处。桥梁面积1037.76m2。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的为京沪高速公路子牙园立交范围内绿化工程的施工。本次招标共分为1标段。
第4标段:包括京沪高速公路子牙园立交范围内绿化,绿化面积约37346m2;
2.3计划施工工期:2010年11月30日~2011年4月30日,共计:151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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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具有单项4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40万元人民币的诚信保证金及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诚信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会审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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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0-10-11|2010-10-15 |
联 系 人: | 刘志华 |
联系电话: | 022-58792335 |
联系传真: | 022-58792335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