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宜兴竹海风景区百竹园景观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
招标单位: | 宜兴市阳羡生态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锡智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25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竹亭廊、重檐亭、临水轩、景观桥、驳岸(黄石驳岸、木桩驳岸、卵石缓坡驳岸)、黄石叠水坝(汀步坝、溢水坝)、入口景观小筑、园路、泵坑、给排水、电气等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 年10 月计划开工至2011 年 4 月计划竣工 2.7工程地点:宜兴市竹海 2.8合同估算价: 约 250万元 |
报名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4.2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8)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安装工程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67号文件);(联系电话:0510-87976419) (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其中可选条件为:无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宜兴市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安装工程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67号文件);④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证书,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⑦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必须个人代码和身份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⑨授权委托书 ⑩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公告通知栏的“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3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 8.4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宜兴市外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和宜兴市内企业一样先到宜兴市建设局市政处办理《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0510-87976419)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
报名期限: | 2010-9-30|2010-10-12 |
联 系 人: | 缪淼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0510-80193626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