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曲靖市大力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提高单位和居住小区园林绿化水平,优化美化人居环境。目前全市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遍地开花,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优美环境。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的规定,我市自2009年7月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房地产公司、驻曲部队广泛开展了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要求各创建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定任务、定责任、定进度,按照创建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与各创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绿化建设规划设计审查制度、以奖代补制度、巡察督导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使各创建单位积极主动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曲靖市按照城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按照绿地面积不少于用地总面积25%的要求,由单位进行绿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利用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开展立体绿化美化活动;新建小区则必须按照《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园林单位(小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由园林主管部门组织绿化验收。此举确保了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在35%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在25%以上。各创建单位积极行动,按照园林型、生态型的目标进行规划设计,综合考虑景观、生态功能,完善休息娱乐设施。通过绿化措施进行绿化覆盖,采取小花坛、小花池、垂直绿化、藤架绿化、屋顶绿化、盆栽植物等方式增补绿地和绿化覆盖面积。同时努力增加大树、乔木和地被植物数量,做到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化面积的3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60%以上,乡土大树占大树总量的80%以上。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到2010年底,全市已有267个单位和97个小区获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命名,有153个单位、66个小区获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命名,今年上半年,又有188个单位、57个小区申报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