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亲水平台坠河身亡 家属向中远两湾城开发商和物业索赔71万余元正值花季的独子,溺亡于中远两湾城亲水平台旁的苏州河河道内,为此父母将中远两湾城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71万余元。而被告方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建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前天下午,普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这已经不是中远两湾城亲水平台第一次发生溺亡事件。2003年7月,一名5岁女童在同一地点玩耍时不慎滑入河道,成为上海首例亲水平台溺水案。设计、管理、使用、危险行为……究竟是什么导致此类事故频发? 2010年11月12日下午3时,17岁的安军和罗倩相约来到中远两湾城内。聊天中,罗倩听到苏州河河水涨潮发出奇怪声音,于是安军前去查看,发现原来是潮水拍打亲水平台斜坡引起的。随后,安军翻越由多根铁链组成的围栏,双脚站在外侧台阶上,双手拉住铁链,背朝苏州河和罗倩说话。罗倩也做出同样举动,但在翻越铁链过程中,因踩到亲水平台斜坡上的青苔,导致脚底打滑,沿斜坡滑入河中。安军伸手试图拉住罗倩,却一起被带入河中。 两人落水后,附近居民和保安赶来相救,一位居民用竹竿将罗倩拉上了岸,但此时已看不到安军的踪影。保安曾跃入河中寻找不会游泳的安军,却没有找到。 庭审现场,当罗倩站在证人席上再度回忆并讲述事发经过时,坐在原告席上的安军的母亲一言不发,安军的父亲则深深低下了头。安军的阿姨告诉记者,孩子的离去给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这已经不是我们这一家的事了,而是涉及到公共安全。 法庭上,双方代理人就3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焦点一:设计缺陷 原告:根据市航务管理处和市发改委的两份批复,可以证实,中远两湾城的两个开发商(第一、第二被告)就是这个亲水平台的设计和施工者。在楼盘开发之初,这也是开发商推出的“卖点”之一。亲水平台是按照码头标准来设计的,存在明显缺陷,平台所连接的河道深达3米多,河边的围栏仅是几根铁链,高度很低,翻越起来很容易,无法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被告开发商:根据普陀区规土局通知,河岸向外延伸16米范围,应作为绿化和防汛用地。据此,亲水平台是市政公共设施,在2007年已移交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改造。 ■焦点二:警示标志 原告:物业公司(第三被告)在管理上存在疏失,平时对亲水平台缺乏起码的有效养护,未将亲水平台的注意事项向公众明示,比如竖立明显的标示、告知此处河道水深多少米等。根据媒体对此事的报道,1分多钟的视频记录了当天的事故现场,画面中,亲水平台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而在事发两个星期后,原告代理律师在现场看到的警示标志和救生圈都是新增的。 物业:根据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他们没有必须照看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范围的亲水平台的法定义务。至于新闻视频,只是取了几个景,不能完全说明整体情况。事实上,物业已经在亲水平台周边设了64处警示标志和8个救生箱。 ■焦点三:危险行为 被告代理律师:安军的溺亡,和他与罗倩两人翻越铁链的共同危险行为有关。不会游泳的安军明知存在危险,仍主动做出危险动作。他最终落水也是为了救助同伴罗倩,并非因为亲水平台的设计缺陷所致。 原告代理律师:安军的危险行为是有问题,但并不影响原本存在的因果关系,即亲水平台设计缺陷及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罗倩滑入河中。而安军在一刹那伸手去拉她的反应,完全是下意识的。 由于被告方拒绝调解,法院宣布将择日公开宣判。(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