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部分住宅小区内,违规改建或霸占公共绿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市绿化委、市房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小区绿化调整改造方案须经过公示、征询,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涉及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绿地及对绿地调整改造减少绿地的,还应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近年来,在上海的部分住宅小区内,将绿化擅自改建成停车位等其他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小区绿化能否改建成停车设施等问题,《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企业对住宅小区绿化进行调整时,绿化调整改造方案须经过公示、征询,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涉及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绿地以及对绿地调整改造减少绿地的,还应按程序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通知》规定,各区县房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在组织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涉及绿地改造调整、临时占用绿地或树木调整变动的,应会同绿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综合改造方案。绿化部门应主动参与对住宅小区综合改造中有关绿化改造调整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行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通知》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绿化的日常巡查,发现擅自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对确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核实、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取证、查处工作。 此外,鼓励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空间和立面,发展立体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