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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植树被大树砸伤 雇主园林公司应赔偿

正太园林 2011-03-07 
一些园林公司常常承接大宗的园林绿化项目,移植几十年的名贵树木是经常性的园林绿化工作。61岁的老农王某受雇于一家园林公司,栽植树木时,不幸被倒下的大树砸成重伤。2011年3月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大地园林绿化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476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原告王某夫妻受被告的雇佣从事劳务。2010年9月29日上午12时许,原告在被告承包的“田园农庄”西侧绿化带栽植树木时,被倒下的树木砸伤。经泗洪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告T12椎体暴烈性骨折伴不全瘫、胸腰部后凸畸形、L1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经住院治疗65天,支付医疗费52899.55元,医嘱出院后休息6个月。后双方因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雇佣原告从事劳务,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过错,故应相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大地园林绿化公司按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余由原告王某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