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荆州市市政园林局得到消息,该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被荆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市级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肯定了该院去年来不断加强院落绿化美化,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的工作成绩。 自2008年底该院整体搬迁到荆州市城区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院落绿化美化建设,把创建绿色单位作为全院“文化育检”和“素质兴检”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院落绿化美化工作力度,积极申报荆州市级园林式单位,以实际行动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在“两房”建设全面完工后,该院就将创市级园林式单位纳入五年整体发展规划,并将创建工作与创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去年来,该院积极编制绿化规划,聘请绿化设计单位对院落绿化布局进行设计,在多次协商修改后的基础上按规划分步骤进行实施;积极制定完善绿化管理制度,明确绿化管理职责,分设专人对绿化带进行管理;定期对绿化带进行检查修整等等。一系列的创建措施为“小机关”院落带来了新鲜的空气,改善了干警居住环境,提高了院落生态质量,为促进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肯定。 据了解,该院下一步工作是进一步融入到荆州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大潮中,努力扩大绿化面积,加强绿化管理,为荆州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等“四城同创”活动尽一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