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发展“绿意盎然” 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 林业经济和群众收入“双增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林业工作将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移民等关键环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西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最终达到自治区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林业经济和群众收入“双增长”,高原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 西藏林芝鲁朗镇的巴桑阿妈牵着自家的马带领游客观光 着力抓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当前,全区林业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采伐、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积极协调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 争取扩大补偿范围,力争将稀疏灌木林、原生植被、新造人工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年均落实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亿元以上。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管,推行有利于森林保护的新模式,明确管护人员责任和义务,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制度,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项整治活动。 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做法,着重做好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工作,积极探索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造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切实通过林改实现“生态受保护、农牧民得实惠”的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全区林业部门将做好作业设计调整、补植补造和健全档案等工作;做好退耕还林农牧民群众钱粮兑现工作,根据各退耕户完成的任务量,及时足额将钱、粮补贴兑现到农牧民手中,确保农牧民在工程实施中得实惠;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加强与农牧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退耕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积极争取扩大退耕还林面积,根据国家扩大西部省区退耕还林面积的政策,力争新增退耕还林10万亩。 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着力实施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珠峰等8个国家级和林芝巴结巨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启动实施玛旁雍错、麦地卡等9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恢复、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确保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抓好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加大对特色经济林和林下资源精深加工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核桃产业,重点区域造林绿化资金向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倾斜。建立天麻等藏药材人工繁殖基地,减轻对野生资源采伐的压力。同时,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快发展生态文化。 |